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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成招聘广告含歧视性内容
2008年5月21日 | 来源:西安日报 [字体: ]

     本报讯(特派记者张琦)据统计,目前90%以上的招聘广告均含有歧视性条款,全国政协委员何悦建议在《就业促进法》中加强反就业歧视内容,条件成熟后,推进《反就业歧视法》。
  
     这位委员说,目前我国各地劳动力市场普遍存在较为严重的就业歧视,这不仅表现为对女性、外来务工人员和残疾人的歧视,表现为年龄、民族、姓氏、外貌、身材、属相、学历、身体状况、血型、经验、地域、婚姻状况、生育状况、星座等诸多方面。就业歧视已严重影响了中国公民就业权的实现、政府的威信和社会的和谐稳定。

  建议在《就业促进法》中明确“就业歧视”的定义,或者设立“公平就业”专章,反对就业歧视,促进公平就业。同时在《就业促进法》中规定就业歧视的制裁措施,赋予受到歧视的求职者投诉、仲裁、诉讼等多种权利救济途径,增加可操作性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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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责任编辑:刘毅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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